鐵路行車規則  手作號誌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4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依手作號誌顯示號誌:

一、進站號誌機或出發號誌機發生故障,不能顯示號誌時。

二、列車停站位置未標明時。

三、施行列車防護時。

四、使列車或車輛慢行,不能依臨時號誌機顯示號誌時。

五、在未設號誌機之處所,使列車停車時。

依前項第一款之規定,顯示平安號誌或依前項第四款之規定,顯示慢行號 誌時,應將要旨通知有關人員後始得顯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