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固定號誌機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41條
遠距號誌機或通過號誌機在主體號誌機未顯示平安號誌前,不得顯示平安 號誌。

遠距號誌機或通過號誌機與同一進入路線之進站號誌機、出發號誌機、閉 塞號誌機或掩護號誌機設於同一處所時,在各該號誌機未顯示平安號誌前 ,不得顯示平安號誌。

號誌預告機在主體號誌機未顯示平安號誌前,不得顯示預告平安號誌;在 主體號誌機未顯示減速或注意號誌前,不得顯示預告減速或注意號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