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固定號誌機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32條
固定號誌機分為主號誌機、從屬號誌機及號誌附屬機三種。

主號誌之類別如下:

一、進站號誌機:對進入站內之列車顯示號誌者。

二、出發號誌機:對由站開出之列車顯示號誌者。

三、閉塞號誌機:對進入閉塞區間之列車顯示號誌者。

四、引導號誌機:對引導進站或出站之列車顯示號誌者。

五、掩護號誌機:對通過必需防護地點之列車顯示號誌者。

六、調車號誌機:對調車車輛顯示號誌者。

從屬號誌機之類別如下:

一、遠距號誌機:從屬於進站號誌機或掩護號誌機,在其外方預告主體號 誌機所顯示之號誌者。

二、通過號誌機:從屬於出發號誌機在其外方預告主體號誌機之號誌顯示 指示列車可否通過者。

三、號誌預告機:係設於自動區間、中央控制區間或繼電、電氣聯動裝置 之進站、出發或掩護號誌機外方,預告各該號誌機所顯示號誌情形者 。

號誌附屬機之類別如下:

一、進路表示機:附屬於進站號誌機、出發號誌機或調車號誌機,對列車 或車輛表示其進路者。

二、進路預告機:附屬於進站號誌機、出發號誌或閉塞號誌機,對列車預 告次一進站號誌機或出發號誌機所顯示之進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