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送規則  旅客運送 ( 103 年 12 月 03 日)
第10條
兒童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免費;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五十公分 者,購買兒童票;滿一百五十公分者,購買全票。

前項兒童滿一百十五公分而未滿六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者,免費;滿一 百五十公分而未滿十二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者,購買兒童票。

依前二項規定免費之兒童,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之旅客攜帶,每一旅客 以攜帶二位免費兒童為限;逾限者,應購買兒童票。

依前三項規定免費之兒童,鐵路機構得不提供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