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附則 ( 105 年 04 月 19 日)
第34條
鐵路機構應將機車車輛之輛數、新置與報廢輛數、每車行駛公里數、每車 各級檢修次數,檢修組織及人力運用等情形製作詳細紀錄,備供交通部查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