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營運時速達二百公里以上機車車輛之檢修 ( 105 年 04 月 19 日)
第29條
機車車輛定期檢修各級檢修之方式及主要項目如下:

一、一級檢修:對機車車輛之外觀、主要機件之狀態與機能之檢修及駕駛 艙操作設備功能之確認。

二、二級檢修:對機車車輛設備進行清洗、潤滑、測試、測量與調整,以 確保主要機件如集電設備、車門、空調、控制迴路、轉向架、軔機等 裝置動作圓滑、運用狀態正常之檢修。

三、三級檢修:對牽引、軔機及轉向架等裝置主要機件之特定部分施行拆 卸並作細部分解之檢修、調整及測試。

四、四級檢修:對車體、轉向架及一般機件施行全盤拆卸分解檢修與調整 ,並對各重要機件施行重整之檢修。

鐵路機構應依前項規定訂定各級檢修詳細之檢修項目及方式,並報請交通 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