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電力設備之養護 ( 106 年 07 月 26 日)
第83條
第一類電車線每半年至少施行步行巡視一次,每年至少施行集電弓滑行觀 察一次;第二類電車線每年至少施行步行巡視一次。

新設或更換之電車線,應立即施行集電弓滑行觀察。

正線上之電車線每年至少應施行高溫及低溫行車巡視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