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號誌機及軌道標誌 ( 106 年 07 月 26 日)
第40條
進站、出發、閉塞、掩護等號誌之顯示,在相當距離難以辨認時,應於其 前方適宜地點設置號誌預告機或遠距號誌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