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總則 ( 106 年 07 月 26 日)
第4條
鐵路路線按其軌道通過負荷量、行車速率及業務性質區分如下:

一、軌距一千零六十七公厘之鐵路,分為特甲級、甲級及乙級三級。

二、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之鐵路,分為甲級及乙級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