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運轉保安及防護設備 ( 106 年 07 月 26 日)
第127條
在車輛有溜逸之虞或列車有可能超越運轉致發生危害之處所,應有相當之 保安裝置。

在路線分岔處所,應設置警衝標。

在保安與運轉上必要之處所,應設置通信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