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研發成果之歸屬 ( 106 年 08 月 08 日)
第7條
執行單位以國際合作方式執行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委 託或出資之科技計畫,其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應於國際合作契約約定其歸 屬,並經本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