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國有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 106 年 08 月 08 日)
第29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管理運用歸屬國有之研發成果所獲得收入,應將百 分之六十循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百分之四十分配予創作 人及其他有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