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 105 年 05 月 16 日)
第7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之車輛行駛方向,得採與其他車輛同一方向或反方向;其 使用時間,得採於全日或特定時段專供大眾運輸車輛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