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 105 年 05 月 16 日)
第10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規劃期間,主管機關得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並得輔以網 路參與機制,以廣徵民眾意見,並納入規劃設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