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優惠退休資遣辦法  ( 92 年 07 月 02 日)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之現職人 員,並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六個月內自請退休、資遣生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