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 104 年 11 月 12 日)
第4條
主管機關辦理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應依前條評鑑項目訂定評鑑執行 要點,載明辦理方式、評鑑指標、計分方式、作業時程及相關書表等事項 ,公告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