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 104 年 11 月 12 日)
第11條
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結果,得作為主管機關有關大眾運輸路 (航) 線 經營權、營運虧損補貼計畫及其他大眾運輸獎助計畫審議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