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 93 年 08 月 16 日)
第4條
為有效推動土地開發業務,以配合本法促進交通建設與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之興建、營運,本部得依相關規定設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