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 93 年 04 月 05 日)
第4條
前條第一款公告之再生資源項目,其再生利用規範,由本部另行公告。

前條第二款經核准之再生資源項目,其再生利用規範,依本部核准文件所 載內容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