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2 年 01 月 09 日)
第1條
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增加各商港裝卸吞吐量,提昇港口對外競爭力 ,確保港埠持續發展與永續經營,特設置航港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