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施行細則  ( 96 年 12 月 13 日)
第7條
本條例第九條所稱短收,指大眾運輸事業公告實施之全票票價與優待票價 之差額。

前項短收,依大眾運輸事業提供之電腦票證資料計算之。但大眾運輸事業 未設置電腦票證系統前,得依其檢具之原始證明文件為之。

第一項短收,中央主管機關未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前,得由主管機 關納入各票種費率計算之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