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施行細則  ( 96 年 12 月 13 日)
第4條
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執行輔導大眾運輸系統間之票證、轉運 、行旅資訊及相關運輸服務之整合,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