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施行細則  ( 96 年 12 月 13 日)
第3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大眾運輸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用制度,指陸上非 軌道運輸之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經由專用路權之提供及交通 管制措施之配合,獲得優先通行之措施。

主管機關為建立大眾運輸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用制度,應於各項交通系統 或工程之規劃施作階段,預留大眾運輸系統必要之共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