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101 年 09 月 19 日)
第8條
前條第二款所稱具有工作能力,係指申請退休時無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服 務機構出具證明者:

一、符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等級第六級至第十五級標準,經地 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身心衰弱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四、因疾病或傷害,連續請假逾六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