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101 年 09 月 19 日)
第31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在職死亡者,依其最後在職時薪級,給與遺族相當於三個 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

前項人員無遺族且無遺囑指定用途者,由原服務機構具領喪葬費,辦理喪 葬事宜,如有餘額,應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