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101 年 09 月 19 日)
第3條
依本辦法發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均以非資位現職人員比照在職 同薪級人員之薪額百分之七十八之金額為計算基準。 前項在職同薪級人員之薪額,不含職務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