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101 年 09 月 19 日)
第21條
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撫卹金或撫慰金領受權: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