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101 年 09 月 19 日)
第18條
撫卹金或撫慰金之發給時間,依下列規定:

一、一次撫卹金或一次撫慰金:於核准之日發給。

二、月撫卹金或月撫慰金:自死亡之次月起,按月發給,最多以二十年為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