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101 年 09 月 19 日)
第14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因公死亡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核給職業災害補償金。但 其遺族亦得選擇依本辦法領取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

非資位現職人員因傷病以致死亡者,依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差工管理要點 核給撫卹金。但其遺族亦得選擇依本辦法領取撫卹金;其任職十年以上者 ,給與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任職一年以上未滿十年者,給與一次撫卹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