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101 年 09 月 19 日)
第11條
退休金之發給時間,依下列規定:

一、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之。

二、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按月發給,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當 月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