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92 年 09 月 03 日)
第35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得選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退休及領取退休金。

非資位現職人員因公死亡時,得選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領取喪葬費及職業 災害補償金。

非資位現職人員因傷病以致死亡者,得選擇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 屬各機構所定工作規則規定領取喪葬費及撫卹金。但已符合勞動基準法自 請退休條件者,得依該規則規定發給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