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 92 年 09 月 03 日)
第3條
依本辦法發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均以非資位現職人員在職同薪 級人員之資位待遇百分之七十八之金額為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