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9條
大眾運輸票價,除法律另有規定予以優待者外,一律全價收費。依法律規 定予以優待者,其差額所造成之短收,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編列 預算補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