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7條
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之營運及服務應定期辦理評鑑;其評鑑對象、方式、 項目與標準、成績評定、成果運用、公告程序及獎勵基準等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