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6條
為提升大眾運輸服務品質,主管機關應輔導大眾運輸系統間之票證、轉運 、行旅資訊及相關運輸服務之整合;必要時,並得獎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