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5條
主管機關為改善大眾運輸營運環境,得建立大眾運輸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 用制度。

前項優先及專用之條件、規劃、設計、興建及營運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 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