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10 月 27 日)
第13條
本基金管理機關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二、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三、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

四、關於本基金下設各基金報本部調整費率之核定或核轉。

五、關於本基金下設各基金間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

六、關於本基金下設各基金報本部重要財務事項之核定或核轉。

七、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