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10 月 27 日)
第1條
交通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有效推展與管理自償性及具特定財源之交通建 設計畫,並統籌辦理其興建、營運、維護及自償部分之資金籌措、償還等 事宜,以提升交通服務水準,特設置交通作業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