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 91 年 12 月 27 日)
第23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民間機構限期提出或交付工程進度報告、帳簿 、表冊、傳票、財務報告、工作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