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 91 年 12 月 27 日)
第15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禁止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時,應由交通 部會商內政部及當地政府勘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准後,通知該用地所在之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