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 91 年 12 月 27 日)
第14條
民間機構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經營附屬事業所需土地之使用期限,由主 管機關於公告徵求民間投資營運交通建設時,併同其他相關事項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