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施行細則  ( 91 年 12 月 27 日)
第13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民間機構經營附屬事業所得,係指民間機構經營附屬 事業之稅後盈餘。

民間機構經營交通建設與其附屬事業之收支,應分別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