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 92 年 02 月 07 日)
第14條
退休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

一、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發給之。

二、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按月發給,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當 月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