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 92 年 02 月 07 日)
第13條
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應填具退休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及退休金受領印鑑 ,由服務機構報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核准。但命令退休之人員,得免填 退休申請書。

前項退休申請書之格式,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