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建辦法  港埠及其相關設施 ( 105 年 01 月 11 日)
第20條
港埠及其相關設施毗鄰地區之禁建、限建範圍,由主管機關按港埠及其相 關設施之性質、種類、規劃需求及土地使用狀況,依本辦法第五條至第八 條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