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申請與審核 ( 104 年 06 月 17 日)
第38條
民間機構經主管機關評定為最優申請案件者,應自接獲通知之日起,按評 定規定時間籌辦,並與主管機關完成興建、營運之簽約手續,依法興建、 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