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財產之登記 ( 69 年 07 月 30 日)
第9條
各類財產,應照財產登記憑證上之財產編號,製具財產標籤。財產標籤, 為財產之標誌,粘訂標籤時,同一型式財產,應劃一位置,粘訂於顯明之 處,以利點查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