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財產之登記 ( 69 年 07 月 30 日)
第5條
財產之登記,採用卡片制或機器處理採用卡片制,以一物一卡為登記準則 。財產卡之設置,應力求經濟,切合實際,以節省人力及物力。如採用機 器處理者,其機器存體之紀錄,視為會計簿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