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機關財產登記管理辦法  財產之登記 ( 69 年 07 月 30 日)
第11條
各機關每月財產之增減,應由財產登記部分或電腦處理部分,將每月財產 之增加或減損,造具財產增減報告,附入各機關會計月報內。於年度終了 ,應根據各乙式或丁式財產卡年終結數,編造固定資產明細表,附入年度 決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