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 88 年 09 月 21 日)
第10條
退休金之給予,依左列之規定: 一、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支給之。 二、每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按月支給,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次 月終止。